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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咨询金融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种业务类型区别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此前支付机构的各类旧业务类型均可被归入新规中明确的新业务分类中,且不改变支付机构原有的经营范围。”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7月28日,7月份以来,110家公司发布111份回购计划(含回购预案和股东提议回购公告)。此外,月内还有20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变更此前回购股份用途为减资注销。

综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针对支付机构的实际业务经营,重磅变化之一在于支付业务被重新划分。按照早前《管理办法》,根据交易渠道和受理终端的不同,支付业务被主要划分为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和预付卡业务。

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3个月后,非银支付机构正式迎来了新规配套监管细则。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正式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一是以改革促稳定,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

整体来看,《条例》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旨在全面加强支付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支付机构的准入、业务规则、监管职责等作出了总体规定。《实施细则》作为《条例》配套的重要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有关规定,确保《条例》可落地、可操作、可实施,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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